遗嘱继承关于“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如何界定?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22 15:14:10
接着以前的问题请教懂法律人士,爷爷二婚,婚后未生育。逝后立遗嘱把属于自己的那部分财产给自己孙子。问题是:他现在的配偶年岁已大,70岁。无劳动能力,但可以拿我爷爷的抚恤金,大概400多元。请问,遗嘱继承时根据继承法中,遗嘱要保留“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必须的份额。那么,老太太这种情况需要考虑吗? 谢谢!

广东胡律师:

遗嘱人未保留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的遗产份额,遗产处理时,应当为该继承人留下必要的遗产,所剩余的部分,才能参照遗嘱确定的原则分配。继承人是否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应按遗嘱生效时该继承人的具体情况确定。

老太太属于范围内。

老太太是的!
以上回答仅根据本人描述所做初步判断,仅供参考。

如果老太太同时没有生活来源就属于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