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离婚之前发生的遗嘱继承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11 03:28:45
我在婚姻存续期间遗嘱继承了一套住房,现准备离婚,请问这套住房是夫妻共同财产吗?

如果遗嘱中明确指出该套住房归你个人所有,则该住房为你的个人财产而非夫妻共同财产;如果遗嘱中并未明确确定该套住房归你个人所有,则为夫妻共同财产。《婚姻法》第17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二)生产、经营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第18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除非该份遗嘱明确该住房的继承人是你一人,将你的配偶排除在外,否则根据《婚姻法》规定,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附:《婚姻法》的相关规定。
第十七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除非遗嘱中明确指定由你个人继承房屋,或者你与妻子事前有明确约定,否则当然属于共同财产。

婚姻存续期间的财产,肯定是共同财产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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