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可以拿到补偿金吗(劳动合同法)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6 18:10:33
如果合同已经到期,公司不愿意再续签合同(不是劳动者不想签),已提前三十天通知劳动者,这种情况可以按在公司供职年数按每年一个月拿到补偿金吗?
附:第四十四条第一项,合同期满可终止合同.
第四十六条第五项.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如果依附所说,是否可以拿到补偿金呢?

广东胡律师:

理论上是,但是现行的法律规定,并且地方上没有特别规定劳动合同终止后不续签的话,企业是不需要向劳动者支付补偿金。

只有在以下情况下,企业才需要向劳动者支付供职年数每年一个月的补偿金:

(1)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
(2)经劳动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由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
(3)用人单位提前解除事实劳动关系的;
(4)用人单位以暴力、胁迫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导致劳动者辞职的;
(5)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导致劳动者辞职的;
(6)用人单位拒不支付加班加点工资或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7)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而解除劳动合同的;
(8)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由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
(9)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由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
(10)用人单位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必须裁减人员而解除劳动合同的;
(11)劳动合同期内用人单位破产或者解散的;
(12)劳动合同终止,地方有特殊规定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的。

理论上可以!但诉讼是一个很专业的法律程序,而且对出庭人员的法律素质要求较高,因此不是几句话能说清的,最好找一个委托代理人,否则
1.占用自己的时间
2.由于不了解仲裁和诉讼规则胜负不一定
3.赔偿数额一般较少
我在北京,本人接受劳动争议方面的法律援助,可以收到赔偿款后再支付代理费!

可以得到补偿金,按年限支付

应该是有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