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法律上的对抗主义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26 02:32:26
还有登记对抗主义,据个例子最好

典型的就是卖房子,一房二卖
A把房子卖给B,签订了购房合同,但是没有办理过户登记。之后A又把房子卖给C,签订购房合同并且办理了过户登记。此时房子属于C,尽管B先买的,但是没有办理过户登记,这就是不登记不得对抗第三人。在这里,C就是第三人。因为B没有登记,所以不能对抗C。而这个案例,A也无法在把房子卖给D了。因为C已经办理了过户登记,就可以对抗第三人了。这种情况下,B只能要求A返还房款并且承担违约责任。

积极对抗主义,是指若一事项已登记公示,则推定第三人已知悉该事项,产生主动的对抗效力,除非基于不可抗力或正当理由
消极对抗主义,是指应登记的事项在登记公示后,除非相对人明知其登记事项,该事项可以对抗相对人
登记对抗主义,指物权发生变动时需要公示,动产如手表交付就算公示了而且以现实占有对抗第三人,动产物权变动=交付+占有
;不动产和汽车等运输工具在物权变动时,公示不仅包括交付而且需要办理过户登记,未登记不能对抗善意第三人。
不动产物权变动=交付+登记
现实中例子很多,如1房2卖,卖方和买方1签订合同,但没过户,卖方之后又和买方2 签订合同假设买房2不知情,并办理过户登记,那么买1不能向买2主张房屋的所有权。房屋所有权归买2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