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纠纷赔偿问题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01 00:11:13
我所在的公司是一家服装公司,我是在公司的一家门店上班,负责店里的日常事务,也就是店长。可是就在这个月,公司在这边的办事员因为想其姐姐来当店长,无故提出辞退我。我想请问的是:一、我从到这家公司上班两年多来从未签订过合同,公司也从未给我们买过什么保险之类的,而且是说不让我上班就不上班了。像这种情况有赔偿吗?需要赔多少。二、办事员单方面无故提出辞退我,是违法的吗?可以要求赔偿吗?具体怎么算?三、像这种情况申请劳动仲裁有用吗?劳动仲裁只是协调解决,不能像法院一样采取强制手段的。他可以置之不理吗?

广东胡律师:

1、未签劳动合同但建立事实劳动关系用人单位需支付双倍工资赔偿给劳动者,并要求其补齐保险;

2、无故辞退你可以要求其支付你工作两年折算成2个月的离职经济补偿(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按一年计算,六个月一下的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

3、职工有关工资、社保、福利、劳动保护方面的问题与企业发生争议的,可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企业对于劳动仲裁不执行,你可以到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未签订劳动合同的 要每月支付双倍工资
补交纳保险等费用
单方面辞退是违法的 可要求经济补偿 具体参照劳动合同法四十七条
你可以得到两个月工资的补偿
仲裁是一种协商解决 但它补执行
你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没又问题的 放心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