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试用期的问题,急。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09 11:33:57
公司和我说试用3个月,每月800工资,3月个后再谈,当时只是口头说并没有签订任何书面协议和合同。第4个月我还拿800快钱工资,公司没有任何表态说要和我签正式合同。我该怎么办,我听说试用期也都是有时间限制的,最多超过6个月是不对的,但是开始的时候公司没有和我签订书面协议,是不是代表我就算干到超过6个月也没有任何证明,公司也就不用按法律规定必须和我签订合同了?这不我很吃亏。我应该怎么做来保障我自己的利益?

公司说好试用期三个月
三个月过了依然让你在公司上班
你从第四个月开始就算是正式员工了
并且既然使用期是三个月公司就必须给你签三年以上劳动合同
他没有和你签合同吃亏的是他,你不用太担心
你要想办法能证明你是什么时间在这个公司开始上班的就行
最好有工资条或者社保(不知是否给你交了)
你现在不要碍于面子,要尽快找他签合同
合同要从你试用期开始的可以签三年以上

从08年1月1日起 劳动法规定 用人单位不与劳动者签合同的劳动者可要求双倍工资的赔偿

就是说不管什么时候 他如果说不用你了 你可以拿这条得到你上班以来的双倍工资的补偿(这是至少的)

试用期3个月没有异议,之后的头一天就该有签正式合同,如资方不予签又没有任何的说明,必有隐情,何需留恋,否则谈不上保障,须斟酌。

问一下你们学校的就业处就好了!

1、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规定: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你公司做法明显违法。
2、第二十条 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3、第十一条 用人单位未在用工的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与劳动者约定的劳动报酬不明确的,新招用的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按照集体合同规定的标准执行;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规定的,实行同工同酬。
3、如果你要维权,就需要保留能够证明你与公司建立劳动关系的证据,比如工资单、补贴单、工作证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