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一个案例。如下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13 18:08:08
甲按常例给乙一张任务单,里面有写明天带20套西装。乙下班回家。到了晚上6点,甲发现自己搞错了,是要带26套西装,于是电话通知乙。乙明白,结果由于喝了酒头脑不清又忘了,第二天乙仍带了20套西装去。现在对于造成的损失该怎么判?(乙说如果甲不写错就没他的事,他只承担极小责任) A 甲承担90%以上 B 甲承担50%左右 C 乙承担90%以上
我也认为甲不可能就这样无法弥补错误的。但乙举例,若甲打翻润滑油,使乙摔跤。即使乙收到通知又忘了,甲是肇事者,要负大多责任。乙说乙原本不需要记什么通知,甲不开头就没事故…… 但甲要如何弥补才完善啊?~ 乙有个很狠的论据,他说若正常情况电话通知他做事他,他忘了肯承担所有责任,但是通知者搞错,使他受到了个额外的本不该有的通知,他不肯承担大责任,说他本不需要记的~

由乙承担主要责任。虽然甲之前有过错写错数目,但已经及时作出了更正的意思表示,从而消除了他的过错事由。

1、甲之前的过错已经在错误的行为实施之前,由他的及时通知而得到弥补,而且乙也接到通知并表示认可。
2、造成客户损失的责任应该在乙,因为他在已经得到正确指示的情况下仍然错误地执行了原来的指示,所以乙是有明显过错的。因此,我认为乙至少应当承担主要责任,甚至应当承担全部责任。
3、在实际上,乙完全可以否认得到甲的电话通知,因为甲不能证明通知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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