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一个案例的分析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13 17:44:27
江苏某地政府决定出售一批耕地,给一些商人从事商业活动,导致了一部分农民失去土地(这部分农民受到了开发商支付的一部分补偿金).

而后由于这部分农民无地可种,乡政府决定,重新分配尚在承包期内的土地,也就是把没有卖地农民的地"匀"一些给卖地的农民,但是不给与任何补偿.

没有卖地的农民因为没有收到开发商给的补偿金,不愿意重新分配,引起了纠纷.

请问乡政府重新分配的行为合法吗?如果要重新分配土地,需要什么样的条件形式,并通过什么样的形式完成重分配?

最好能提供法律依据,十分感谢!

按照土地承包法来办,尚在承包期内的土地政府不能够强行收回重分配。应当保护农民的土地承包权。当然除非经过协商,承包户受到补偿后同意放弃土地的承包权,这样的情况是合法的。总之,必须要承包户自愿。

摘录一下几条以供参考: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
第八条 农村土地承包应当遵守法律、法规,保护土地资源的合理开发和可持续利用。未经依法批准不得将承包地用于非农建设。

第九条 国家保护集体土地所有者的合法权益,保护承包方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犯。

第十条 国家保护承包方依法、自愿、有偿地进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

第十四条 发包方承担下列义务:

(一)维护承包方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不得非法变更、解除承包合同;

(二)尊重承包方的生产经营自主权,不得干涉承包方依法进行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

(三)依照承包合同约定为承包方提供生产、技术、信息等服务;

(四)执行县、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组织本集体经济组织内的农业基础设施建设;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