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案例的分析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13 22:24:01
2.某天下午第一、二节课,初三同学张某旷课。班主任王老师去教室时,发现张某不在,见其书包及钱夹在课桌上。王老师在查看钱夹时,发现张某的早恋情书,便将书包、钱夹、信件拿到办公室。张某在第三节课期间回来上课,知道书包被班主任拿走,便前去索要。王老师要张某说清楚早恋和情书的事情,张某不愿意,并伸手去抢王老师手中的信件,王老师不给,情急之下,张某一把从张老师手中抢过信件塞入口中,并从三楼办公室的窗口跳下,导致双腿骨折和大面积软组织损伤。
请你根据所学法律知识和教育法学知识对双方当事人的行为和应承担的责任进行法律分析。

老师应当负责全部责任
学生无责任
学生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在学校期间学校老师就是其监护人
用白话说就是老师逼他跳楼的
老师侵犯了学生的私隐权导致学生想不开跳楼的后果
之间有必然的联系

学校的安全措施不到位 防护网还是有必要安一下的!老师最多可以将学生的东西没收(暂时保管) 无权翻看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