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签订劳动合同被裁员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23 06:55:50
起因:
09.03.20(周五)中午总监把我叫到他的办公室(我是他的助理,到公司上班已经21个月了),告诉我可以开始找工作了,下个月就不用来了,说老总打算月底告诉我,他想想我给他当了那么久的助理,就提前了告诉我。

背景交代:
我是07.06.19到现在的公司的(公司是夫妻店,老板娘是学法律的),试用期三个月,工资2500,饭补一个工作日10元,话补100,实际上试用期是三个月零12天,10月份才领的转正工资3000。

工资的发放是每月6-7号,发上个月的工资,没有工资条,其中1500打到工资卡上,三险费用从卡中扣除,剩余的工资发现金。发现金没有工资条,老板娘手上有一份发放现金工资的表单,每个月领现金工资时签上个人的名字,签完名后她给现金工资,然后把表单收起来。

到目前为止,公司未主动要求签订劳动合同。

现在有以下问题:
1.如果到月底公司直接把我裁了,没有提前给出书面的,我能要求怎么赔偿?
2.从07年6月开始到现在能要求补偿双倍工资么?
3.去年在职期间曾经因为某些原因给公司造成过1000元以内的损失,公司会不会以给公司造成公司损失为由拒绝给与裁员赔偿?
4.其他同事可以要求工资赔偿么?
5.我需要拿到什么材料来维护权益,如:要求公司给一份书面的裁员通知等等

1、你工资卡上有所在的银行,登陆该银行的网站,打印你发放工资的清单

证明:公司给你发放的每月工资、双方存在事实劳动关系

2、有交纳保险的保险卡和交纳记录

3、最好有劳动合同,一步到位

4、要求公司给你个裁员通知

你可以获得以下赔偿:

1、如果未签书面劳动合同,可以获得2008年2月到2009.03月共13个月的工资

2、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你可以获得双倍经济补偿金,4个月的工资

你拿不出来证据证明你工资是2500元的话,可能会按照每月1500计算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第八十七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你给公司造成的损失数额小,而且是职务行为,公司无权要求你赔偿,更不能以此解除劳动合同

我回答你的问题,悬赏分太诱人啦,哈哈
我也有过你这样的情况,打工的就是命苦啊

回答:
1. 2. 法律规定必须公司要给你双倍的工资。

3. 在职期间曾经因为某些原因给公司造成过的损失,是需要有证据的,公司是 否有充分的证明???

4. 像你一样情况的都可以要求赔偿,我劝你多向老板谈谈,别把事搞的太大,人太多老板经济上有压力,就谁的也不想给了,你说呢

5. 保留好你的工资记录,你没有合同,这是你唯一的证据,

6. 在网上搜一下,找个律师在问问!

没有签订劳务合同 是没有任何赔偿的 这样的事只能找当地的 律师 和劳动部门协商解决 祝好运

先看看自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