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个案件的法律依据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6 17:16:20
2006年本人与一朋友口头约定由其为我代办航海证,本人支付其20000元作为其代办费用和代办佣金,朋友也承诺在三个月内办成,如办不成22000元全部退还本人。而后本人分两次向其支付了20000元,但三个月后,朋友并未如约办好证件,经催告后仍未办理。现在我手头上只有当时付款2张收据。我想知道主张返还相关费用的依据是什么?2张收据能否作为证明口头协议的证据?

如果改正必须是经过相关机关的审查才能办理而不是被非法办理的,那你们的协议就是违法的,违法的合同得不到法律保护,是无效的合同。如果你办理改正的行为符合相关行政机关的规定,则协议有效,两张收据可以作为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