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样也会被订为重婚罪吗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25 19:03:21
我和一个有妇之夫相恋了八年,在认识他之前,他们的夫妻关系己经基本名存实亡了。后来他们协商了无数次协议离婚,可最终无果。协议书都写了几份,并且双方都签了字,可每当男方提及到民政局去办理离婚手续时,女方要么反悔要么找各种借口不去办理。就这样反反复几年,就在2008年十一月他们终于一起到了民政局,并且办完了所有手续,可在照像时,女方说照片照得难看,接连照了三次都不满意。所以离婚一事也就就此作罢了。在2008年7月和10月他们双方相续搬离了他们以前共同生活的家。就在当年的十一月我和他同住在了一起。
其实造成他们夫妻感情不合,更多的过错在于女方。男人在那个家里没有任何地位,什么事女方说了算,家里的所有家务包括照顾小孩都是男人;在外面从不给男人留任何面子,比如男人有时和他的朋友在外面玩或是打麻将,那女人找到就推到麻将桌,将其嗅骂一顿;还有特别是对男人的妈极其不好,为一点小事常常对老人破口大骂,有时甚至是大打出手,男人只能眼睁睁的看着自己的妈挨打,到后来便是把老的孤身一人赶回了老家。(老人是死了丈夫的人,并且只有这么个儿子可以依靠,其实在我和这个老人相处的这几年,她是一个非常善良的老人。)试问像这样的女人她还配拥有幸福的婚姻吗?她配当一个妻子吗?她配当一个儿媳吗?她值得别人的尊重吗?请问有谁愿意和这样的女人生活在一起?
就算她如此这样的荒唐,男方还是为了孩子和她生活了这么多年。现在孩子已大了懂事了,也支持他们大人离婚。并且还给她妈作了很多思想工作,可是那女的善变,总是那样反反复复的。就算他这样男人在打算决定离婚前,还通过关系给她调动了更好的工作,让她在物质方面不用愁。可是这女人不懂知感恩,还是得一尺进一丈。在离婚问题上不断的折磨他。给她机会跟她好好过,可是她就是改不了她那些恶习。己经到了这份上了,男人还是想尽可能的能和她协商离婚,还是不想和她撕破脸到法庭上去解决此事。这男人己经做得够人知义尽了吧。接下来,我不知道那女人要怎样才能放过他?在面对这样一个女人的情况下,是人都会想:那男人不变心才不正常吧?在这样的情况下,那男人与别的女孩相爱了,并且有了组建一个新的家庭。可是多次协商离婚都无果,那男人在无奈的情况下和那个女孩以夫妻的名义同居了,并且男女双方的亲切都认为他们是夫妻。这样也会给这对可怜的男女订为重婚罪吗?要真是这样我觉得法律也太不公平了。就

你们以夫妻名义生活,外人也认为你们是夫妻,这样,你和他都是重婚罪。因为你知道他没有离婚,没有办离婚证,与夫妻感情名存实亡没关系,说的是法律。离婚罪本来也不重。

还有,他妻子如何不好除了这人天生有缺点外,应该有其他的原因吧,后者才是根本。

他妻子不离,可以请求法院判决离婚阿

同情归同情,理解归理解,但这都是酌定情节,你一定要让法官知道这些,他会在量刑时给予考虑,但我可以肯定的告诉你,这肯定是重婚罪

出于忍让也好,出于面子也好,不愿意去法院提出离婚就以夫妻名义与他人同居,就是法律中典型的重婚行为,在新版婚姻法里更是明确了,即使二人没有再次办理结婚手续,只要以夫妻名义进行同居,就构成重婚罪……

世人对你们未必有异议,反正我是没人,我只对这个男的有点意见,厚道也好,恋旧也罢,“当断不断,必受其乱”,古人早就说过这个道理,优柔寡断害人害己,对别人仁慈之前先想想这份仁慈会不会伤害其他的人

你可以向法院出示他的离婚协议书,然后声明根据你的所知,这应该就是感情破裂的依据了,毕竟一个普通百姓是不知道到底怎样才算长重婚罪的,而且在你们同居期间也在不停的推动离婚程序,是对方的不配合所致今天的结果,这样虽然法院会定你的罪,但是应该不会定实刑,也就是说不会真正把你关起来什么的,也就是罚点钱,或者适当拘留几天而已

最后说句可能你不太理解的,法律维护的是总体稳定而不是个体正义……
你在这个事件里唯一的过错是没有法律常识,更多的过错完全是男方身上,但法律这样规定是在总体上对此类行为的限制,不可能把现实中所有的情况都一一考虑到,这时你抱怨和懊悔都没用,把这里边的原委全向法院进行说明,如果有条件的话,还要找来相关证人,证明两人关系确实破裂平日也没有来往,让你认为这不是一种违法行为,相信法院会在量刑时给予充分考虑的

最后最后再说句没用的,如果是对方在背后捣鬼故意用法院整你们,最好想办法疏通疏通关系……

与有配偶者以夫妻关系同居,就构成了事实上的重婚了。。。

他们要是办理结婚手续就是.否则也是非法同居.关系不受法律保护

法不容情啊 法律是法律 道德是道德 保佑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