急问: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9 05:41:03
请问试用期公司是否可以随意解除劳动合同,比如以下情况应该如何处理:
1、无任何书面证明员工不符合岗位要求的
2、员工在试用期内对其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职务侵占行为进行内部检举,但未收到公司负责部门书面回复,但试用期已经临近结束
3、如果公司提前三天书面通知解除合同,并未写出具体理由的,员工是否可以要求赔偿,赔偿额度为?
4、员工在何时应该对上述情况提出仲裁?
5、如员工持有医院开出2周的病假条,可是试用期的结束也在2周内,员工可以休假自然过渡到试用期结束嘛?
6 公司的人事总监及其他经理故意散播说该员工是被前雇主开除的,以影响或说是加压给该员工的直线经理不同意其试用期合格通过。基于这种情况,是不是又构成了诽谤了呢?有地方去申诉嘛?

以上完全是真人真事,并且正发生在一法国私企里面,谢谢大家的指导和帮助

1、公司在试用期解聘员工必须说明理由,或者经考核证明不适合就职岗位。
2、检举一事与解职问题没有关系,不会也不应该因为检举而续聘或者解聘。
3、公司书面通知,应该写明理由。赔偿额度很低,仲裁胜速后,赔偿就是1个月工资。
4、解除通知到手时即可提出仲裁。
5、试用期应该顺延。请病假的时间可以扣除,试用期延长。

广东胡律师:

1、根据劳动法相关规定,用人单位在试用期内是可以随便与之解除劳动合同的,但是必须给出书面不合格的证明;

2、员工可以即时找相关负责部门要书面回复;

3、未收到具体理由,员工可以要求解除劳动合同的离职补偿金,不足6个月赔偿半个月工资;

4、争议产生后协商无法得到一致,在争议6个月内带上相关证据去申请劳动仲裁;

5、病假时间扣除,试用期延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