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发票作废和抵扣的问题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19 03:33:53
销货方开出增值税发票,购货方已进行抵扣。但购货方谎称未抵扣成功,把已经抵扣的发票邮寄给销货方,要求销货方作废重新开具,并再次进行抵扣。购货方这样的做法如果被税务局查出来,销货方是否有连带责任?
这个问题发生在当月!!!还没有超出一个月!!!

同意上面的说法
对方认证了 必须有他们向提请红票申请 你们只有在收到税务的红票通知单后才可以开具红票
税务的通知单是开具红票的唯一合法依据
而不是凭他们的退票

对方要从开可以啊 让他们去向他们的税务提请红票申请 把通知单寄给你们
你在开

如果购货方已经认证抵扣,他需要到税务局开红字发票通知单;没有红字发票通知单,只是自己把发票寄回来了,没用,你也不能再次开具发票。

销货方到当地税务主管部门一查便知抵扣与否。

销货方应同时收到发票联和抵扣联才可作废原票。如果都收到,应该没责任。如果确认对方已抵扣过,又要求重开,那向税局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