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强制执行的问题请教大家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08 15:51:09
因为替妻子看绝症,欠了债而无力偿还,债主起诉、判决、申请强制执行。当时执行庭根据我的情况,每月还款300元,我签字确认了。
我找了个外地收入略高的工作,之后法院也没找过我。
因为在外地,每年,我将一年的钱存起来,不过没还给债主。
今年,法院发信给我,让我交钱。我让亲友去法院代交存了4年的钱。法院收了。
最近几天法院联系我,说债主的意思不肯分期还钱了。
请教大家,如果我坚持分期有没有道理?因为我毕竟在外打工收入扣去生活费用所剩不多。

广东胡律师:

不可以,你在之前没有履行签定的义务,而擅作主张把钱存到银行,对方有权要求你一次性付清,你的擅作主张也导致你没有理坚持分期付款。

每月还款300元应当是执行庭根据你的情况,说服申请执行人后你们达成的和解协议。
你未按和解协议履行义务,对方有权要求按原判决执行,你只能再请求执行人员再做一下对方的工作,仍按每月还款300元履行,实质是达成了新的和解协议。

要跟人家谈,因为你确实没有能力还钱给人家,你只好每月300元按时划卡给人家;如对方不同意,那只好强制执行其他可以执行的财产。如果没有可执行的其他财产,则对方只好接受按还款300元/月新的和解协议。

按照你的叙述 我认为不可以 因为你没有很好的履行义务 把钱存到银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