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租房合同纠纷的问题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15 07:35:14
是这样的,我租的房子是从中介处租的。根据合同,房租是押一付三,按照合同指定的日期缴纳下一季度的房租。这个指定的日期中我的上次缴款时间是2009年3月21日,缴款时间有?天的宽限期,就是说在?天内缴款都不会产生纠纷的。这个“?”天在合同上没有说明。但是合同有一条逾期3天未交房租的需要向中介交纳滞纳金(月租金的10%,月租金是1500元)。
现在出现的问题是,昨天,也就是2009年3月25号,我去中介公司交房租了。
中介公司要我交纳违约金,注意是违约金。违约金是年租金的20%(也就是12*1500*0.2=3600元)。
他说我违约的说法是:
合同有一条是这样的:
九:违反下列一款情况者属于乙方(也就是我)违约,乙方须向甲方交纳违约金年租金的20%。......
(7)乙方因故拖交房租逾期3天的,乙方须交纳滞纳金每日月租金的10%。

我的问题是:这条违约金的说法成立吗?我交滞纳金外,还得我交纳违约金吗?这样的合同能产生法律效应吗?
当时我承认是我疏忽,没仔细看合同。这点我错了。
希望大家伙给我说说,不要有感情色彩,按理说明就好。谢谢大家。

论是否约定违约责任,都属于你单方面违约。
承租方有权不给你倒房。
如果你必须提前终止合同,那就必须满足承租方的要求(当然是经济要求)。
或者你与买房人商量,如果他不急于使用该房,可以由他收取剩余合同期间的租金,待合同到期再行收房(当然要让他们再签一个合同即可)。
祝你好运!

房子的事很麻烦 这种情况 我觉得你要是打官司肯定能赢 他的那个说法不成立但我不是律师 因为法律是是维护受害者的权力,像那种情况 你可以好好和他们协商 如果不成 就起诉 !像这种合同你既然签了 就要认真去对待 疏忽对自己照成不必要的麻烦

打官司肯定赢,他们的合同是不合法的。
你什么钱也不用交,直接找律师。

这是完全不成立的,不用理他,我就是做中介的,呵呵这是什么公司啊,厉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