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网站合同纠纷问题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01 01:36:44
我公司与一客户签定网站制作合同,合同上注明8月30日完工,但客户要求我们免费制作合同以外的工作内容,并因此会延长工期,我们与客户口头达成协议,合同完工日期后延,在此后中,客户多次发来修改意见和传真要求对网站内容进行反复修改。因为我们也有其它的项目在进行当中,所以修改的时间也不是很及时,10月15日客户发来传真,要求我们在三天内完成修改,不然中止合同,我们按他的要求在第三天(10月17日)完成了修改,并发传真要求客户验收,他这时却以我们延期交付网站1个多朋为由,给我们发来中止合同的传真,要求我们退还预付款,这种情况我们应该怎么处理。我们是否负有法律责任。

这种情况,你方并无违约,不承担法律责任。你公司可以要求对方履行合同义务。我支持你。

这里”免费制作合同以外的工作”只是您个人的主观判断.有时合同没有约定,但依照习惯或常理应当包含的工作内容也应当是合同默示内容.比如我要买一条金鱼,这时如果卖鱼的在卖给我鱼的时候应当给我一个袋子并装满水给我乘鱼,如果不这样,只给我一条金鱼,等我到家鱼岂不会死了?这里,合同中虽然没有约定应该给袋子和水,但卖雨的应该履行这个义务.
您提供的情况不详细,我不能知道具体让你们履行了什么合同以外的义务,以及这些义务是否是实现合同目的所必须的,因此,对您的问题,不能造次回答.

你只要有对方要求增加内容和同意延期的证据就行,如果滑就协商解决.反正对方不付钱你们就不让对方使用.

直接问律师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