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故被解除劳动合同该怎么赔偿?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02 19:47:52
我是2006年5月 从老厂调到新厂来 老厂是2001年进厂的 现在老板因为合同到期不续签 我该怎么办?? 谢谢给我做详细的解答

广东胡律师:

1、合同到期不续签,你只能接受,因为《劳动法》并没有强制要求劳动合同到期,用人单位必须与劳动者续签劳动合同;

2、合同到期用人单位不续签,你可以要求其给予你离职经济补偿(经济补偿金是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按一年计算,六个月一下的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您工作时间是8年,也就是说经济补偿金是8个月工资)。

网上有《劳动合同法》可以看看~~

根据当初的合同

关于你的问题有一个04年的相似案例,可以参考参考,案例是

2004年12月5日,王某与某地通达有限公司签订了劳动合同,合同约定:“劳动期限为两年,自2004年12月25日到2006年12月24日,是否续签到时公司提前30天通知劳动者。”2006年12月25日,通达有限公司人事部口头通知王某,公司不再与其续订劳动合同。通达有限公司支付了2006年12月工资和奖金后,让王某离开了公司。2007年1月16日,王某将通达有限公司告到法院,要求通达有限公司支付未提前30日通知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赔偿金2689元。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根据劳动法律与劳动合同的有关规定,劳动合同期限届满前,用人单位应当提前30日将终止或者续订劳动合同意向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通达有限公司通知王某终止劳动合同延迟了 30日,违反了相关规定,应以劳动者上月日平均工资为标准,每延迟1日支付劳动者1日工资的赔偿金,通达有限公司应以王某2006年12月的日平均工资为标准支付王某30日的赔偿金。法院最终判决,通达有限公司支付王某赔偿金2689元。

要得到赔偿有一点关键,那就是能够证明你和用人单位的签订时间和合同终止时间;其次还要证明的是用人单位没有提前三十天通知你不再续签合同的决定;另外,要是能证明用人单位的这一行为给你造成的具体损失可能对诉讼更有利。

希望能对你有所帮助。

可以获得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