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单方面解雇我,要支付多少赔偿金?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26 02:33:08
我于08年12月11号开始上班,到现在09年3月29号。公司没有和我订任何劳动合同,也没有为我购买社保。这两天我和店长有些矛盾,她就要求我去体检证明我没有乙肝(我是在商场做导购员的,之前入职时已经去办了健康证,她现在怀疑我是叫人代我办的健康证。),如果不去检查的话,她就重新招人了。并且我和大吵大闹,四处宣传我有传染病。请问如果我被马上解雇,我可以得到多少赔偿金?如果我确实有乙肝,但是肝功能正常,可以胜任商场导购员的工作,我能否告那个店长?
帮我详细分析一下我可以得到的赔偿,越细越好!

1.因为你人职前已经提交了健康证并且已经正式上班,那么从12月11日起即可认为你与单位已经正式建立了劳动关系,应该从12月11日起满1个月内(09年1月10日前)与你签定书面劳动合同,逾期未签的,从1月11日起至今应该支付你双倍的工资.
2.补缴12月至今的社会保险费.
3.如果解雇你,你可以要求单位另外支付一个月的代通金和赔偿金(即二倍的经济补偿金),从你工作年限来看,你可以获得1个月工资的赔偿金.
4.至于你的身体状况,我认为为了避免矛盾,你可以再去检查一次,如果不具有传染性且符合国家就业政策的,那你可以理直气壮地要求补签劳动合同.

店长到处散布你有传染病,而你根本没有,这种行为属于侵犯您的名誉权,你可以到当地法院告他。因为如果你肝功能正常,顶多就是奥抗,不会是乙肝。现在如果公司辞退你,你能够得到一个月的双倍工资(因为依据劳动合同法,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的企业应当按双倍支付工资)

没有签定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向劳动者支付二倍的工资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