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纳所得税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2 08:12:36
资料:某企业1999年税前利润1000000元,但在下列项目中会计处理与税法规定存在差异:
1、发生的职工工资总额为30000元,但该企业计税工资总额为28000元
2、实际计提职工福利费4200元,税法规定应按计税工资总额的14%计提
3、实际支付赞助费4000元,未履行合同违约金42000元,以及纳税滞纳金5000元,但税法规定赞助费、纳税滞纳金不得从纳税所得中扣除。
4、本年向非金融机构借款200000元,年利率15%,当年计入财务费用的利息支出30000元。据查,金融机构同类、同期贷款年利率为10%
5、该企业按33%的所得税计算缴纳所得税
要求:
1、计算该企业1999年度应纳所得税
2、计算该企业1999年度应交所得税及税后利润
3、编制有关的会计分录

纳税调整后1999年税前利润:1000000=+(30000一28000)+(4200一28000*14%)+4000+5000+200000*(15%一10%)=1021280元
计算企业1999年度应交所得税:1021280*33%=337022.4元
计算企业1999年度税后利润:1021280一337022.4=684257.6元

提取企业所得税:借:所得税337022.4
贷:应交税费一应交所得税337022.4

结转所得税到本年利润:借:本年利润337022.4
贷:所得税:337022.4

下个月交纳企业所得税:借:应交税费一应交所得税337022.4
贷:银行存款33702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