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纳所得税的计算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15 19:59:02
某内资企业2003年度有关资料如下:(1)企业会计上计算的利润总额为3650000元;(2)2002年尚有未弥补的亏损50000元;(3)未按期缴纳税金,支付罚款和滞纳金10000元;(4)该企业应收帐款的余额800000元,企业提取坏帐准备金20000元;(5)国库券利息收入35000
元;(6)支付非公益性捐赠支出60000元;(7)罚款收入4000元。
利润总额是否就是会计利润?
请说明下计算步骤,谢谢

不是。
1。企业应税前弥补以前年度亏损5万,需要先和税务局备案。
2、企业罚款不得税前列支。
3、坏账准备税前扣除比率为千分之三,即税前可以列支的坏账准备为2400元,应调整17600元。
4、国库券利息收入不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
5、公益性捐赠没有超标。
6、罚款收入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
综上,企业应纳税所得额=3650000-50000+10000+17600-35000=3592600。

正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