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异地继承父亲的房子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07 03:32:09
父亲1998年去世,在丹东有一套住宅楼(是有使用权的小产权房,每个月要上交一定的费用的那种),自己上学、毕业、工作、结婚一晃就是10年,其中2002年到丹东去的时候,叔叔们不给房产证,说父亲欠他们的钱,不让动房子,其实没有欠钱,现在叔叔们也来电话说那些是误会,房产证也给邮回来了,现在想去继承父亲的房子有些问题想请教?

条件
1、父亲1987年和母亲协议离婚,以后一直没有再婚。
2、现在有继承权的是,我和姐姐还有爷爷
3、爷爷1998年的时候写过放弃继承房产的协议
4、父亲的户口1989年从黑龙江迁到山东,到现在还没有注销
5、我和姐姐户口在黑龙江,手里有1998年派出所和街道证明父子关系的文件
6、手里现在有父亲的房产证,但是房子好像是被小区物业给租出去了
问题
怎么继承父亲的房产,到丹东的时候要有什么文件
现在在家里要准备什么相关的文件
十分感谢大家的帮忙!
真的感谢!

当事人要求办理继承权公证时,应填写公证申请表,同时向公证机关提交下列证件和材料。

(一)当事人的身份证明。如身份证、户口簿等。如果当事人是未成年人、精神病人或聋哑人时,应由其监护人代办,监护人应提交本人的身份证明和与当事人关系的证明。

(二)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

(三)被继承人所遗留财产的产权证明。

(四)被继承人生前立有遗嘱的,应提交遗嘱原件。

(五)当事人与被继承人关系的证明。特别是应提供有无依靠被继承人生活无生活来源的人等有关情况的证明。

(六)代位继承人申办公证的,还应提供继承人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证明,及本人与继承人的关系。

(七)公证机构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上述所需各类证明材料可以申请
后根据公证员的指导分别办理。

继承人中有放弃继承权的,应亲自到公证处发表声明。继承人在外地的,应提供弃权声明公证书。

房产继承公证在房产所在地公证处办理,与你父亲的户籍地无关。你姐姐的放弃继承协议最好经过公证才有效,也可她本人一起到公证处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