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提前终止劳动合同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6 16:14:24
我今天被公司告知解聘了,理由是我在去年的一些评定中成绩差,所以要辞退我,工资截止到今天,但是我还没在劳动合同终止上签字,他给我多发一个月的工资,社保公积金全都多教一个月。请问这样是否合理。
我合同期限是3年,现在还在期限中,另外他所说的评定成绩在合同里面没有提及,我看相关规定,猜测公司的理由是不能胜任工作职能,但是前提还有个他为对我进行调配岗位和培训,还有那些评测条件没有事先生命跟辞退有关系。请大家帮忙解答,在线等回复!谢谢!

说简单点吧,公司做的还算合理。多发一个月工资也说的过去,估计你还没有工作3年。具体多发几个月是按工龄来算的。公司已经做出这样的决定了,要做的就是赶紧接受并马上去找新的工作。这也是最积极,对自己最有利的做法。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第二款规定,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单位可在提前三十日通知或额外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情况下解除合同。

单位认定你不能胜任工作的,还应该为你提供一次机会,在这点上你理解是对的,你可以先不要在终止合同通知上签字,和单位继续协商一下,看是否还能继续工作。

如果双方双方协商不成,单位还是要解除合同,那么除了前面提到的工资和社保外,还应支付你经济补偿(见《劳动合同法》四十六条),即三个月工资。

公司对你进行业绩评定,依据的应该是公司内部规章,只要这些规章本身不违法,那么公司以对你的业绩评定为由,认定不能胜任工作,从程序上来说是合法的。

如果是你说的情况,那么我只能够说,你可以提起仲裁,并要求单位因为非法解除合同要求赔偿你的经济损失,

还有,如果你是北京的话,我可以给你一个律师的电话,你可以向他咨询,是免费的!

首先要看你已经履行了多长时间的劳动合同,如果是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话,需要双倍支付赔偿金,你这种情况还可以获得多一个月工资作为代通知金
至于合同是否考核成绩不重要,但考核标准和过程应该让你知晓,否则你有权拒绝承认
总的来说公司做的也还不算过分,当然,法律确实有规定需要调岗或培训,你可以通过法律途径最求最大利益,但可能要付出更多时间和精力

如果是因为不能胜任工作,公司可以单方面解除劳动关系,但是设定的条件必须通过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通过。并且告知你。

应该是三个月工资补偿。
至于社保公积金 就不用多交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