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婚家庭房产的归属问题,高分!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9/24 22:03:15
情况大致是这样,我母亲在04年的时候和我现房产在继父结婚,09年的时候我母亲由原单位的原因分得一套(由于我母亲单位原来的分给我母亲的宿舍拆迁,国家就还迁了一套住房价值18W,这宿舍是我母亲20年前就分得的,户口也是我和我母亲的名字,这次分房时也是按我和我母亲人数分的面积,我母亲在签还迁协议时就将户主名写在了我名下)
现在的情况是,继父现在提出离婚,要求分房子的一半,(在还迁时母亲和继父一共出资15000)
现在我想请问专业人士,他能分到财产吗?请列举法律条款。
简单就是说:我母亲再婚后分得一套房产,但这套房产是由婚前的老房产拆迁换来,分房也是我和我母亲的名额,我想问的是继父有分财产的资格没有?

1)婚前房产(无贷款)归个人所有。
2)婚前房产(有贷款)对方参与还贷的,可以根据还贷数额要求房产份额。
3)再婚家庭双方共同出资购买的房产,属于双方共同财产。
4)再婚家庭有婚前财产协议的。按协议内容划分财产所有。

  您好:

  根据您描述的事实,尝试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回答如下,供参考:

  1、我母亲再婚后分得一套房产,但这套房产是由婚前的老房产拆迁换来,分房也是我和我母亲的名额,我想问的是继父有分财产的资格没有?

  (1)、婚姻法 规定:

  第十七条 【夫妻共有财产】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十八条 【夫妻一方的财产】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根据上述法律规定,结合你描述的事实,个人认为,如果该房屋属于你目前婚前承租单位的房屋,婚后由于拆迁,补偿了一套房屋,而支付的款项主要是你目前的财产支付的话,该房屋可以视为个人财产。

  2、对于共同财产和个人财产,一般是以结婚登记前后取得的财产来区分的。
  《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当前民事审判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对于有些具体的问题有比较清楚的司法规定:

  第六十七条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有限产权房屋,视为夫妻双方共有财产 一方婚前承租单位住房,婚后以夫妻双方的名义参加房改,购房时折扣了双方的工龄、职级而取得的有限产权房屋,视为夫妻双方共有财产,但在对该项财产进行分割时,应考虑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