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房产过户问题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4/27 09:56:09
姥爷已经去世,老人的房子是我母亲买的,但是名字写了老人的名字,姥爷其他儿女早已经都失去联系,包括死亡,姥姥也已经过世,这种情况办理房产过户比较麻烦,(不是一点半点的麻烦!)请问,不办理过户就这么住着行么?对以后有什么影响?
谢谢以上朋友的答复.
我母亲的确很想过户,但是的确是比较麻烦,公证处需要填的表格近乎于不合理.
再麻烦问一下,如果这样居住下去,若干年后,是否可以通过法院判定给我母亲呢?有没有相对好些的捷径呢?我母亲手上有当时买房的收据,不过她也是写的姥爷的名字,只有钱是我母亲出的。并且二老都是我母亲赡养,过世的一切费用也是我母亲出的。母亲的兄弟姐妹只有一个在外地,但是已经没有了联系,其余的都已经过世了,请问,他们的儿女是否也有继承的权利?
谢谢!

如果房子没有内部继承权的争议,住是基本没问题的。只是房子要拆的时候会遇到一些问题,如果你的母亲是唯一的合法继承人,或者她保留了当时办理房产的相关数据,这就都不是问题了。一般产权问题只有在进行上市交易的时候才会涉及到,单住是没有太大问题的。

可以住,但是如果不过户的话今后要买卖或是拆迁你会很麻烦。

要过户的话你就得交包括遗产税在内的各种费用。

个人认为为了避免今后的麻烦,你还是过户的好。

如果真的像你说的你母亲的兄弟姐妹都失去联系了,连老人过逝的消息都不知道的话,住是肯定没问题的,如果过户的话有点麻烦,需要登报,如果登报还没有联系上的,可以判给你的母亲继承.

看了你的情况感觉很麻烦,继承人都有法律赋予的继承权,任何人不得剥夺,而且你说还有死亡的,那可能会有代位继承(也就是继承人先于被继承人死亡,那么他们的继承人就有代位继承权了)的情况,很麻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