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法律求助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8 19:40:02
我在一家台资企业工作了九年多了,公司是一年一签合同。而今公司不再给续签合同,也就是说合同到期后就离职。请问该种情况公司要赔偿多少?

应该赔你9个月左右的工资。

2008年1月1日以前的补偿按照1994版《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 》来算,第五条 经劳动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由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根据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最多不超过十二个月。

2008年1月1日的按新劳动法来算,应该赔偿你一个半月的工资。不满半年赔半个月工资,满半年不满一年赔1个月工资。从2008年1月1日到现在,不到1年半,应该赔偿1.5个月工资。

见《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
(一)劳动合同期满的;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