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劳动合同和保险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15 10:30:02
请问,我姐姐大学毕业之后去一家国企工作,签署三方协议,但是3年间一直没上保险,没签合同,请问这种情况如何处理?可否得到补偿?
没签过合同,也没有工资条,但是有银行的转账,还有工作证明等,请问可以要求补齐几年保险,然后再赔偿么

如果现在还没有离开原来的公司,那么就悄悄的想办法收集对自己有利的证据,包括:打卡记录,考情表,于单位直接领导或人事部门的对话录音(关于保险或工资待遇),工资单或者打印银行的工资收入明细,最初的三方协议,所有于工作有关的文件备份等等。在正式向劳动仲裁提出仲裁申请后,单位会想方设法阻止你取证的,所以在申请仲裁前要有取证意识。
仲裁的请求:1、由用人单位补缴自用工之日起到现在的社会保险
2、由用人单位给付因未签定劳动合同所应支付的双倍工资
3、若劳动者想跟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则直接要求由于用人单位严重违法劳动法而解除劳动合同;若想继续在原单位工作,则要求用人单位签订正式的劳动合同。

您好!首先,缴纳社会保险是用人单位的义务,是法律规定,具有强制性,用人单位必须缴纳。
其次,你们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只要你能证明您为公司工作过,即可要求减去首月之后剩余月份的双倍工资。
您须有在这间公司工作2年证明(如用工合同、工资条等)到当地劳动保障保险部门投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