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劳务派遣(用人单位打回外服)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31 04:53:27
我和外服签了4年合同,到用人单位上班,至今合同未到期。
用人单位是一个采购研发中心,没有具体盈利性业务。
现在由于采购中心要重组,将我转岗至研发岗位,与我协商,薪资不减,我不同;我申请裁人,被告知没有裁人计划也没有裁人赔偿。
最后一次和用人单位谈判,被通知:如果再不接受,那么就被打回外服,据说会被外服安排培训在外服上班,工资低了很多。如果经培训后还不合格,就会按市最低工资支付。

请问,我如何做才能保障我的权益?至少要获得裁人赔偿。

后来,我书面接受了公司的转岗,但公司已经因为关系闹僵不再接受,仍把握打回外服,请问我该怎么伸张自己的权益?

劳动仲裁会有什么样的结果?
一家美资外企,公司都是口头通知,我索要书面的,被告知:只有口头的

现在我书面接受了新职位,公司书面发了关于我的新职位任命的的邮件。但新职位的总监对我之前不服从公司安排的表现不满意,说还是要退回外服,请问我该如何处理?申请劳动仲裁会有什么结果?(我期望的结果:裁我,给我至少N+1的补偿,我走人,N是在用人单位的待遇,不是外服的工资标准)

1、按劳动合同法第六十条的规定,劳务派遣单位应当将劳务派遣协议的内容告知被派遣劳动者。你首先必须知道“劳务派遣协议”的相关内容,按规定协议中有岗位、工资、期限、违约责任等约定。
2、用工单位调整你的工作岗位,属于违约行为,由此造成的后果,即违约退回到派遣单位,甚至造成劳动合同终止,应该赔偿的所有费用应当按“劳务派遣协议”中约定的违约方承担。
3、“劳务派遣协议”违约及责任追究,你不用管,你只须关注你与劳务派遣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合同中也应该约定了工作岗位的,你可以就用工单位违约调整工作岗位为由,向劳务派遣单位提出辞职,并要求支付有关补偿费用。
4、按劳动合同法规定,你的上述此辞职理由符合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的情形,可以按第四十六条、第四十七条的规定获取经济补偿金。
5、劳动仲裁是解决问题的最好途径,仲裁申请的“被申请人”应该是劳务派遣单位,用工单位可作为应负连带责任的第二被申请人参与仲裁,也必须执行裁决书裁定的意见。
6、你的辞职理由和法,仲裁程序合法,应付给你的经济补偿金一定能拿到,最后不管谁支付。

到当地劳动仲裁部门申诉,只要你有合同 就占有绝对理由 即使裁人也必须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