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发商延期交房怎么处理?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4/27 23:08:01
08年元月与开发商签订的正式购房合同,房子为电梯房,地下2层,地上31屋,写合同的时候房子已经正在进行到二十多层的框架部分,合同上明确为2008年12月31日前将依照国家和地政府有规定验收合格并从符合本合同约定的商品房交付给我。如遇下列特殊原因,队甲乙双方协商同意,解除合同或变更合同外,可据实延期:
1.人力不可抗拒的水灾,火灾,地震等自然灾害。
2.因政府、公共利益需要,本地块作用发生变更时。
在2008年12月31日的时候,开发商发出以下通知: 因2008年1元时我市遭遇百年难遇的冰灾,导致两个多月无法施工,影响的施工进度,不能如期交房是人力不可抗拒的因素造成的,敬请各位业主谅解,同时请于2009年3月31日来我公司办理交接房手续。
请问大家:
1.去年我省冰灾接续影响时间不足一月,但实际交房时间已经推迟三个月,是否可以不予追究开发商的违约责任?
我的房屋在湖南省永州市。

呵呵,我在房地产开发商工作,你提的问题我想也许我更有权利回答一点,根据去年的天气状况,开发商确实可以提出延期交房,因为那是国家公认的50年一遇的雪灾,国家认定为雪灾以后就和普通的降雪不一样了,就像楼上所说的,施工单位都有一份晴雨表,雨雪都在这表内,也在建设工期的范围内,但是雪灾就不一样了,这就是属于不可抗力的自然灾害。

不过我到是有一个建议你可以找开发商理论的,因为当时的雪灾整个持续时间应该也就是在1个月左右,也就是说延迟1个月左右交房我们应该是可以认可的,现在开发商提出延期3个月就有点长了,你可以找开发商沟通,要求补偿2个月的延期违约金。

再说个题外话吧,如果我是你那的开发商,也许我会告诉你,虽然雪灾是1个月,但是雪灾以后造成的建筑材料运输停滞,供电停滞等等一系列后遗症都可以导致工程停工或是不正常运转,而且这个理由也不算牵强,所以我觉得你的违约金也许比较难了。

我说的都是心里的实话,希望不要骂我。

发展商的解释有些“牵强”了,请问你湖南省的“冰灾”是否直接造成了你省出现“省政府发文:因为“冰灾”全省停工休学多久吗?”如果没有的话,发展商的解释根本不能成为理由!即与《商品房买卖合同》里面的免责条款根本扯不上任何关系!
如果发展商这样的可以用来解释的话,那么,如果天天下雨的话,是否都可以成为“逾期交楼”的理由呢?凡房地产开发建设在工期内都有“晴雨表”计划的。所以这个根本不能成为“逾期的理由”。
建议楼主据理力争。如果发展商不按照上述的约定时候交楼,你就按照《商品房买卖合同》里面的“违约责任”条款向基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当然,你和发展商当面谈得好就免了。因为很伤神的。
还有一点请楼主你知道,发展商必须在你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起三个月内向国土房管局完成“确权”程序里面的“递件”手续,不然的话,也是违返规定的。你看下他们有没有做这个环节?

主要看不可抗力对施工的影响,可以起诉后通过司法鉴定解决,以便确认开发商是否违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