情况特殊的用人单位不签劳动合同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9/24 10:37:38
我在原来单位没有办理辞职手续的情况下到了新公司,新公司知道我没有和原来单位解除合同就雇用了我,但过了3个多月我和原来公司合同终止后才和我签订了劳动合同,这样的情况我可以要求赔偿双倍工资么?相关法规是什么?
但实际用工存在了啊,并且还签订了一个培训协议

不存在情况特殊的用人单位可以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的情况。

  任何用人单位只要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都应该签订书面劳动合同。

  除非是非全日制用工的,可以口头约定。

  《劳动合同法》第十条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第六十八条 非全日制用工,是指以小时计酬为主,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小时,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超过二十四小时的用工形式。
  第六十九条 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可以订立口头协议。
  从事非全日制用工的劳动者可以与一个或者一个以上用人单位订立劳动合同;但是,后订立的劳动合同不得影响先订立的劳动合同的履行。
  第七十条 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不得约定试用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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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这样的说法,没辞职本来就不能签你

不可以,人家可以以你没走正常的辞职程序为由不发你工资,因为你在没有辞职的情况下就去别的公司上班,这样你也违反了劳动规定~!

从劳动法上来说,在没有解除劳动合同前,你又跑到另外一家公司,本身是你在违法的。看看你没有和原来单位解除合同的原因,如果原因是原来的公司的过错没有和你解除合同,导致你在这边有损失,你可以告原来的公司,但是新公司你是告不了的,新公司这么做是在规避用人过程中的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