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公司工作快2年,还有2年合同在身,假如公司裁员,能得到多少赔偿?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21 11:05:31
1 每做满1年可以得到1个月的工资的经济补偿.6个月以上不满1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6个月的按半个月计算.标准为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 这个工资包括计件或计时工资奖金 以及各种补贴 按上述标准双倍赔偿 如果没提前30天通知你还要给一个月的代通知金 标准为前一个月的应得工资
2 假如公司按照合同上的要求提前一个月通知你 就没有30天的代通知金
两年基本上就是两个月多一点! 你看看这个! 根据你的情况,算一下!
1、经济性裁员的相关规定:
《劳动合同法》第41条:“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 (一)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二)【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三)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四)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裁减人员时,应当优先留用下列人员: (一)与本单位订立较长期限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二)与本单位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三)家庭无其他就业人员,有需要扶养的老人或者未成年人的。
用人单位依照本条第一款规定裁减人员,在六个月内重新招用人员的,应当通知被裁减的人员,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招用被裁减的人员。 ”
2、“该怎样要赔偿”:从2008年2月1日到现在,可以索要每月双倍的工资(以前发了月工资的,可以再要一份儿工资)。
3、经济补偿:
(1)4年8个月应给5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2)如果单位没有按上述规定解除合同,还应给双倍的经济补偿金。
依据是:
(1)《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第一款:“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2)第八十七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