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组织重签合同,这样合理吗?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30 00:16:53
2008年年底公司让我们全都重新签了合同,并不是因为我们合同到期了,而是在合同里把工资基数全部降低了,这样公司可以少交税,而且给员工的保险和公积金也少了。比如一个员工原来一个月挣4000元,在新签的合同中他一个月只有2000元,公司就少交了一半的公积金和保险,而剩余的2000元就由员工上交发票,在账面上当做费用报销,公司就不用缴税了。我认为这样是很不对的,欺负我们员工不说,是不是也不合法呢?

1、这当然是不对的,涉及合同内容的实际变化,应该是协商一致才行。
2、如果你没有其它好的办法,又怕失去这样的工作,你只有签了,当然公司这样主要是少交了公司应该缴纳的社保和公积金,工资条工资降低,你自己的税也少交了。剩余部分交票据,你自己也可以少缴税,但每个月发票难找啊。
总的说来公司涉嫌逃税。

广东胡律师:

公司属于要变更劳动合同的内容,并不违法,你作为劳动者可以拒签,要求继承履行劳动合同内容。

这样不合法,但属于民不举官不纠的情况。因为类似问题太多了,尤其在不规范的企业里,员工去告就有人管,不告的话目前国家相关机构还顾不上。

这属于合同的变更,你们可以不同意,要求履行劳动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