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期间辞职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07 14:16:18
我在XX事业单位上班,已经四年了,现在有一个机会让我换环境,但现在还在合同期内,我是正式用娉请的方式,我的档案、技术资格证书等都还在单位,我现在想走,因为特殊原因一定要交辞职信的几天内要离职,但现在又还没确定具体哪一天走

想问的是交辞职信还没批的情况下就走行不行,会有什么后果?是不是档案、证书那些就很难拿回来了?

辞职的理由有几个,1、因为找到一个比原来更好的环境,2、实在无法再忍受现在领导做事作风,3、因为我在一个办事处,如果我一走的话对这个办事处会有比较大的影响,我决定要报复,因为我尽心尽力,最后得来的结果就说我还不如某某人,4、以现在的工资已经远远的低于我做的事

我现在就想写辞职信的时候又不想太客气想说出自己的心里话,但又怕他不批或为难我,所以想请个高手教两招

如果答得好又详细的追加分,我最不喜欢那些不懂的或想白拿分的人乱七八糟回答一通,请大家自重
我的最重要的问题你还没回答我啊,我交辞职信还没批的情况我就离开单位会有什么后果

楼主与用人单位既然是签订了劳动合同,那么就应当受2008年1月1日实施的《劳动合同法》的保护。“我是正式用娉请的方式,我的档案、技术资格证书等都还在单位”这里用人单位明显地违反了本法第9条、第84条(这里楼主要注意收集扣留你的证书档案的收据作为你的有利证据,小心用人单位赖帐),楼主可就此根据本法第38条第4款的情形合法提出辞职,且同时根据本法第46条第1款、第47条要求用人单位支付你的经济补偿金。其相关支持法条内容如下:

  第九条 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不得扣押劳动者的居民身份证和其他证件,不得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或者以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
  第八十四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扣押劳动者居民身份证等证件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退还劳动者本人,并依照有关法律规定给予处罚。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以担保或者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退还劳动者本人,并以每人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标准处以罚款;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劳动者依法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扣押劳动者档案或者其他物品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罚。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