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房承租,拆迁款的问题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10 10:19:43
我们三姐妹,大姐和妈妈住在一起,是公房,二姐住在海外.平时是大姐和我照顾妈妈.可是妈妈刚刚去世.大姐的丈夫让我签了一份什么申请将房屋承租权变更为大姐.是她丈夫用信纸写的,我就签字了.

事后,我听人说,如果公房拆迁会有拆迁款,可我签的这个东西还能得到拆迁款么?

签的这张纸存在什么意义么?

答:
妈妈是公房承租人,妈妈去世后同住家庭成员可以申请变更自己为承租人。如果家庭有数个共同成员,那么协商一致某一成员为承租人,如果达不成一致,则房管部门不给予变更。
根据您的讲述:姐姐如果与妈妈居住在一起并且与妈妈属于同一户籍,现在您已经签字放弃承租权,那么妈妈将变更自己为公房承租人,姐姐也将获得拆迁补偿款。
为了维护您的权益,您可以采取以下措施:
1,提起确认之诉,请求确认应变更自己为公房承租人;
2,请求撤销变更大姐为公房承租人的协议。

你签的这个协议 是不能得到拆迁款的
现在房屋的所有人已经是你大姐了
你签的应该是 房屋产权变更协议

这个签字行为对你不利。如果房产承租人变更为你大姐,到时候拆迁款可能没有你的份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