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公房,承租权,遗嘱问题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4 23:39:31
我家住的是公房,承租人是我母亲。平时是我与我母亲一起居住,我照顾我母亲的日常生活。我在家里是最小的,没有结婚,也另外没有房子。我上面有两个姐姐和一个哥哥,他们都有各自单位分的住房。现在,我母亲已经悄悄写好了一份遗嘱,内容是把我家这套公房在她将来去世之后由我来承租。我想弄明白如下两个问题:
一、公房,可以立这样的遗嘱吗?有法律效力吗?
二、如果有法律效力,那么不用去公证,这份遗嘱是否具有法律效力?
请懂得的人给予问答,非常感谢!

租住的是公房,所有权是属于国家的,在此人去世后,只有国家房管部门才有权处分这套公房。租用的公房是不能作为遗产继承的。

我国《继承法》规定,遗嘱人立遗嘱只能处分属于个人合法所有
的财产。如果遗嘱处分了属于国家、集体或他人的财产,遗嘱此部分
无效。

其他部分不经过公证一样有效

公房应该会有几千的买断费,买断了就是你母亲的了,就能立遗嘱,立了当然要公证,必须有一各血缘关系的公证人,才能有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