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劳动法的问题,专家进!!!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8 16:17:25
1.劳动合同期限届满,用人单位应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吗??(我觉得是不要的,但参考试卷中说要的,我就糊涂了。)
2.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内未按约定完成劳动定额的,用人单位可低于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吗??(就不知道算不算提供了正常劳动??)

广东胡律师:

1、劳动合同期限届满,当地政府没有特别规定的话,按《劳动法》企业不支付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

2、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内未按约定完成劳动定额的,用人单位不可以给予低于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可以适当减免薪水但也要高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1、要的。依据是《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2、不可以。依法这种情况可以减少其工资,但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这种情况多出现于计件劳动中)同时,劳动定额必须是相同条件下,用人单位同工种90%的职工能够完成的,否则定额无效。无法完成定额的,可以相应减少劳动报酬(此时不是考虑劳动时间)

1.如果劳动期限满,用人单位辞退该员工则要支付。
2.不可以。一般情况下都不得低于最低工资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