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案例 经济法课作业 帮忙分析一下?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8 04:13:04
田某大学毕业后在深圳某电脑公司从事计算机软件开发工作。根据有关规定,双方签订劳动合同。约定田某的月薪是3000人民币,劳动合同期为5年;如田某在5年劳动合同期内调离或辞职,应向电脑公司支付20万元违约金。田某工作一年后跳槽到另一家电脑公司。公司挽留无望的情况下,向田某要求20万元违约金,田某拒绝支付,电脑公司将田某告上法庭。谁对谁错,用相关条款分析一下!谢谢!@

首先,劳动合同中能否约定违约金条款,《劳动法》中没有规定,也没有禁止。但是,劳动合同法第25条规定,除以下两种情况外,用人单位不得与劳动者约定由劳动者承担违约金:参加用人单位出自组织的专项技术培训的劳动者违反服务期规定;用人单位与知悉用人单位商业秘密的人员违反竞业禁止条款的。(即劳动合同法22、23条的规定)
所以,认定谁对谁错,关键还是要确定劳动者的行为是否属于这两种情形之一。即田某的情形是否属于这两种情形。

很简单,无需支付违约金,劳动合同法有明确规定,职工更换工作是无需支付违约金的。

违约金约定不合法,无须支付!
合同约定期限和劳动合同法的服务期不是一个概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