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居民住户和私人企业咨询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6 07:00:23
本人自83年和村集体签订承包协议,租用集体一块土地(面积有限且靠河边)进行生产经营,每年上交集体钱,自83年以来企业进行了河边填土和企业自有面积的填土修建,在填土前与村里签定了填土面积自有,如以后政府需用,与企业协商谈判。
现要政府要拆迁企业,我想大概了解一下企业有哪些赔偿,现在的评估仅有:房产评估价+每平方250元的补贴,称250里面含有企业搬迁费,营业执照费,停业、停产费,其他就没有了,这样合理吗?合法吗?。是这样吗?

雷敬祺律师认为应当包括以下方面:
第一,替代土地的租金价差损失。

第二,经营损失/停业停产损失。

第三,地上物的损失(房屋、机器设备等固定资产)。

第四,搬迁费用。根据搬迁所需要的人力物力协商确定。
第五,解聘员工的安置补偿费用。

第六,无形资产的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