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没到期,离职有补偿吗?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09 18:03:28
08年7月15到这个公司上班的,12月2号给我上的保险签的合同,我签了一年,现在感觉没前途,想离职,请问公司还给我补偿吗?
听说要提前一个月提交辞职申请表,一个月以后才能离开是吗?需要办哪些手续?能不能直接走?

广东胡律师;

补充回答:按《劳动法》合同期内劳动者提出离职是要提前一个月提交辞职申请书的,与公司办理相关交接手续。能不能直接走要看你与公司如何协商了。

你自己离职没有经济补偿,但是你可以要求公司给你补缴其08年7月15至12月2号的综合保险及此时期没有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补偿,协商不成,你可以凭此期间的建立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据(工资条、考勤记录、同事证言等)到劳动仲裁部门申请劳动仲裁。

根据你的情况:
一、如果你的合同是12月2日签的,你可以请求支付自08年7月15日至12月2日的双倍工资。
二、你可以请求补缴自08年7月15日至12月2日的社会保险。
三、你自已辞职,无法请求经济补偿。

应该有一个月底薪的补偿!

1、可以离职。
依据是:《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2、劳动者按照第三十七条解除合同的,得不到补偿。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以上情形不包括劳动者按照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解除合同的情况。

主动辞职没有经济赔偿金,但如果单位有过错,例如未签劳动合同、未交社保等情况可要求支付经济赔偿金

不能,你是自愿请辞的,而且如果你没提前只会的话,单位应该有权扣你工资。转保险等还得公司给办,你还是按规章办理吧。现在这个时期最好少变动工作。

一、如果你的合同是12月2日签的,你可以请求支付自08年7月15日至12月2日的双倍工资。
二、你可以请求补缴自08年7月15日至12月2日的社会保险。
三、你自已辞职,无法请求经济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