兼职劳动法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25 15:59:12
我在深圳我们软件公司叫我一天工作八小时!!每周要上4天班!法定节假日不给加班费!算我兼职!也不签合同这合法吗?劳动法有这方面的规定吗?

如果不签合同,算你兼职的话(一定要讲好报酬如何计算),那就是劳务关系,法定节假日不给加班费是可以的。最好应当签订一个《聘用兼职协议》,用于你的维权。

兼职,适用于非全日制用工的劳动者。
非全日制用工的概念,《劳动合同法》第六十八条作了说明:非全日制用工,是指以小时计酬为主,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小时,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超过二十四小时的用工形式。
算你兼职,可以不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法》第六十九规定: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可以订立口头协议。
从事非全日制用工的劳动者可以与一个或者一个以上用人单位订立劳动合同;但是,后订立的劳动合同不得影响先订立的劳动合同的履行。
所以,不签订劳动合同是可以的,每天上4天班也是可以的,但是每天工作八个小时就违反《劳动合同法》了。

企业聘用兼职劳动者,应当签订《聘用兼职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