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认识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1 18:34:04
我是做经营手机店的,因为今年生意不好做,发现需求二手机人比较多,我就带收了二手机,有一天我在我不知道的情况下收了两部手机是别人偷来了,其中有一部是坏了的手机,我维修好了,一部是一百元收的,那个坏手机是十元收的,听公安局人说这两部手机是抢来的,那个卖手机的被抓住了,手机被他们拿走了,我不知道他是抢来的,要不我就不要收了。我也是受害者,这样的案例按照我收的价格处理还是按照物价局打价的价格处理呢?请问法律上应该这样处理?

要是你的出价和手机价值差不多,叫善意取得,可以不还的
估计你这是差的挺远,不构成善意取得要见,就得还给人家,而且价格太低就是知赃买赃,要罚你的。
以后见到这种可疑的就别收,贪小便宜吃大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