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司不续签劳动合同问题的咨询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8 10:52:50
你好,有些问题想咨询一下,我在一家外资企业工作了2年多时间,共签了2次劳动合同,第一次合同的时间是07年2月-08年2月,第二次合同的时间是08年3月1日-09年4月30日,合同签定工作部门为需求创造,工资不低于700元.后因为和公司领导产生误会,在09年2月末申请调整岗位到业务部,现在已经4月份但是公司还没有和我续签合同,据侧面了解公司已不打算与我续签
现有如下几个问题咨询:
1\公司如不和我续签是否应提供书面通知,还是合同期满自动解除
2\公司未能提前一个月通知,是否应该额外给我一个月工资
3\按照新的劳动法规定,公司是否应该支付我经济补偿,应为几个月工资,该工资包括什么(年终奖金,季度奖金,车补,饭补,话补包含吗)
4\虽然申请调整部门,但是公司没有书面确认调整,另外我在09年3月还和公司签定09年调整工资的书面通知,仍是原部门,原工资,但是3月份公司却调低了我的工资,并且没有提前通知我,请问这样合法吗,我是否可以要求公司补发少发的工资,这种情况还可以要求公司给我赔偿吗
谢谢,问题有点多

楼主也还懂法律的。
1、公司续签是否通知劳动者,法律上没有规定,但是按照常规做法来说,无论单位是否续签,均应通知劳动者(合同期满一个月前)。
2、公司未能提前一个月通知你不续签,法律没有规定你可以获得赔偿,因为是续签,而不是公司要求解除合同。
3、按照新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的46条,劳动合同期满劳动合同解除的,用人单位不用支付劳动者经济补偿。
4、可以要求补发工资,并补偿你相关费用,逾期的应支付你滞纳金。

打一下,123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