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理解婚内强奸?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4 01:35:00
婚内强奸,理论上是指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丈夫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违背妻子意志,强行与妻子发生性关系的行为。但《婚姻法》又规定夫妻双方有同居义务。这岂不是矛盾了?
如果哪个女的说她让她老公强奸了,别人听起来就像听笑话,但世界这么大,难道这点事都不会发生吗?如果遭到侵犯是不是结婚了的就失去保护自己的权力了?
请大家帮着来想想,也说说怎么理解婚内发生的这种事?

婚内强奸一直是一个有争议的话题,现在争议颇多。
既然结成了夫妻,双方之间就有和对方进行性生活的义务,所以从现在的刑法规定来说,并没有把婚内强奸定位强奸罪。
但是我个人觉得,利用暴力或者胁迫等方式强迫妻子发生性行为的行为,不能简单地当做无罪处理。从构成要件来说,强奸罪的本质是违背妇女的意志强行性交,从而伤害了妇女的身心健康。虽然婚内强奸有婚姻这个合法外衣,但是婚内强奸符合了强奸罪的构成要件。从侵害的法益来说,对妇女的侵害并不比一般情况下的强奸罪要轻多少。不能因为婚姻的存在,而放任对妇女的人格践踏和对身心的侵害,这是违背宪法人格权的主要精神。 从权利的行使来说,正当权利的行使同样需要正当的手段,不能用不正当的手段行使权利,进而造成对权利设立本意的违背。
所以我觉得应该完善立法。
这是我自己的意见。希望别人一起补充

怎么都说难得强奸女的,女的也会强奸男的呀。
婚内强奸和同居义务不矛盾
在婚姻持续期间,强行与对方发生性行为为婚内强奸,曾经有判两年加缓两年的案例。同居义务不是指每次都必须同意可以,长期不履行则是没履行。

违背女方意愿
我国法律规定丈夫不能成为强奸的主体,属于无稽之谈

你还

只要女方不愿意,就成立婚内强奸

我国法律规定丈夫不能成为强奸的主体

社会只看表面不看本质,现在的男人很辛苦的,要承担家庭、社会、工作的压力,很多已婚女人都很贱的,看到自己男人这个不如人家那个不如人家,即使劈腿也很难抓到。冷漠、冷战男人,根本就没有家庭的温暖。简直贱到极点了,你看夜总会 发廊多少已婚女人,颓废不堪。你还以为当今社会的女人还是以前的女人啊,每天就是围绕着虚荣、金钱、衣服、化妆品转,(以上内容是是自己根据当今社会所发自的感慨不是针对任何人的。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