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劳动法的问题。请您帮帮我。内详!!!!!!!!!!!!!!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23 23:59:29
我是一名酒店员工,4月17日我休息,可是经理说要开会。我下了夜班以后,睡了5个小时,然后参加会议。到一半的时候我有点难受,跟我们领班说了一声,我就走了。然后领班给我打电话说经理要算我旷工。这合理么,希望大家能给我一个完整合法的解释,最好有法律条文。麻烦大家了。

不合理,你可以找劳动监察大队或劳动局,仲裁等投诉,这样不合法的

不合理。
4月17日是你的休息日,不是你的工作日。单位要你在休息日开会,是属于强迫加班。所以不能算你旷工。
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一条 用人单位应当严格执行劳动定额标准,不得强迫或者变相强迫劳动者加班。用人单位安排加班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劳动者支付加班费。

4月17日我休息,可是经理说要开会。我下了夜班以后,睡了5个小时,然后参加会议。到一半的时候我有点难受,跟我们领班说了一声,我就走了。然后领班给我打电话说经理要算我旷工。这合理么,希望大家能给我一个完整合法的解释,最好有法律条文。麻烦大家了。

在外边做事加班.拖班是很正常的事情.让你加班你不加.公司记旷工没什么不对.但是如果长期加班.公司给了加班费没?如果没有.可以到当地劳动部门投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