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再婚的问题(2),很急!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07 13:33:12
4月15日我提问了这个问题:

“有个朋友,他(男方)妻子去世了,又找了个离婚后的女方(乙),按照习俗,与女方(乙)换了贴,送了彩礼(一万多块钱),之后就带着女方(乙)去打工了,三个月后女方回家了,他(男方)不愿意要女方(乙)了,在男方没有通知女方(乙)、与女方(乙)商议的情况下,男方又找了个女的(丙)结了婚。现在女方(乙)不同意,要起诉我这个朋友(男方)。请问:我这个朋友(男方)要承担法律责任吗?还有那一万多元的彩礼怎么解决?”

通过回答得知不需要承担法律责任,可现在女(乙)在我朋友家(男方)闹着不走,还到男方亲戚那里去闹,请问现在该怎么办?可以去报警吗?还有没有其他办法?

1,不承担法律责任,因为没有领取结婚证,自1994年后国家就不承认事实婚姻了,出去打工的三个月只能算非法同居。
2,可以要求退还部分财礼,因法相关解释规定,没有领取结婚证的并且没有造成损害的应当反还财礼。本案中,没有造成损害的事实!
3,可以报警,因为女方己经扰乱了他人的正常的生活!

可以报警,扰乱了他人的正常生活秩序

报警可能也没有用,警察不会管理你们这种事情

可以报警

男不用承担法律责任,并可以报警,至于彩礼是不可以要回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