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证过户 急!!!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20 11:32:22
我兄弟四个,我父母有房两间。92年我父亲把两间房低价3000元买给了我。条件是父母住到老为止,在这以前谁也无权干涉父母住房房子和院子归父母使用。老后归我所有房产证名字是我父亲的,当时签有协议并由父亲和弟兄还有村调解委员会的大印。当时我没考虑很多父亲已经去世,现在我们村拆迁马上分的楼房,我想这次办房产证时把父亲的房产证过户过来,需要哪些手续?
另外,到房管局咨询,他们说:“要把房产转移到母亲名下。然后进行二次交易。我不想这样请问该如何解决?
昨天,我拿着分家协议书去房管局咨询,工作人员说先把房产证我父亲的名字转移到我母亲的名下和我进行二次交易,在过户到我的名下。
我拿着分家协议书去当地公证处咨询,工作人员说我的分家协议书已经生效数买卖交易,不属于遗产继承,公证处不予受理。工作人员让我去法院咨询,法院工作人员让我去律师书无所咨询。律师事务所的律师说这房子属于买卖交易不属于遗产继承,村里集体拆迁可通过村里集体办房产证,直接过户到我的名下,如果放房产局不予过户,可以直接到法院起诉房管局。

不管以前有什么书证、协议等,这房屋在没有转移之前都属于你父母的共同财产,现在你父亲已经去世,其中的一半份额成为你父亲的遗产,按继承法规定,你父亲的遗产应当由你兄弟四人与你母亲、爷爷、奶奶共同继承,只有其他三兄弟和你母亲、爷爷、奶奶表示放弃继承,这遗产才能由你一个人继承。
办理手续:所有继承人都要到房屋所在地的公证处办理继承权公证书,凭公证书、房屋所有权证、土地使用证(或宅基地证)一起到当地房屋登记机构(一般为房产局或称产权监理处、房屋登记中心等部门),由于你母亲还健在,只能按公证书确定的继承人办理与你母亲的共有产权登记,也可以在办理的同时,你母亲将她所有的份额出卖或赠与给公证书上确定的继承人(注意:如果是赠与请在办理继承权公证的时候同时办理赠与公证书)。

你的想法是很好,可是如果按照你这样做国家将会损失一大笔税收,所以国家是不会允许的,只能按照遗产继承的法则,首先由你母亲先继承你的父亲的房屋,然后再将房屋过户到你的名下,这过程中产生的契税,交易费,以及个人所得税都必须由你自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