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不违反劳动法,而被公司开除,又能拿到违约金,该怎么做?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25 21:49:27
公司原有双休,然而今年慢慢演变成单休,可现在却改成综合工作制(公司说已得到劳动局的审批),员工每月工作满167小时后按加班工资结算,基本上上得不到休息。而且每月加班平凡,基本都超过劳动法规定的36小时每月。然而每月只结算36小时*1.5倍的加班工资。剩余的每年结算一次。这些条件有违背劳动发吗?

现在劳动法有规定的,劳动者提前一个月辞职,公司必须给予经济补尝,做满一年补尝一个月工资做满两年补尝两个月工资,不到半年补尝半个月工资.

劳动法不可能规定你们公司的全部开除事由,所以你可以在劳动法合法的事由内被开除,意思是你们的开除规定和劳动法的规定有不一样的地方。

除非是公司有违反劳动法的行为在先

只要你有足够的证据证明你每月工作时间在176小时基础上超过36小时.....就如你所愿了。
你就可以随时辞职,并且要求单位支付你加班加点的工资和经济补偿金。

你觉得公司的做法欠妥的话,去劳动监察大队投诉吧.或者就你想要的赔偿事项去申请劳动仲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