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教劳动法高手:我与4月1号递交了辞职报告,3月26号给部门经理,营销总监口头说了离职意向便没有去上班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02 07:46:36
4月15号发工资时,3月份工资竟然没全部扣除。打电话给人事,人士说说收到辞职报告才算离职,没有收到,但是又没去上班算矿工,旷工一天就扣除当月工资?请问这样做合理吗?劳动法有这样的规定吗?如何捍卫自己权益?

旷工一天就扣除当月工资?
还有没王法了啊!!
去劳动局告他!!!

劳动合同法上规定,自动离职必须提前30日,用书面的方式写辞职报告。
你可以打电话12333人工咨询,你这就算逛工一天也不可能扣除当月工资,可以去进行仲裁。

你没有上班就是旷工,连续五天可以开除,但只能扣除五天的工资,你可以申请仲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