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面临的劳资纠纷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7 07:16:08
我2009年初来公司上班,当时和公司谈好工资是3000是口头协议,但是到4月15日发工资时只有去年的水平2800我是2004年进公司的,请问我要怎样维护自己的权益,或者能不能辞职。辞职的话应该有哪些应得的权益.公司会不会找借口说矿工几天什么的按自动离职算计我?
工资是和厂长谈的我和老板也谈过了,现在就是不承认给我3000的承诺 还有公司一直没有和我签劳动合同

2009年初来公司上班一直到4月份才发工资啊?是和公司的人事部门还是你的部门上司谈好的?主动辞职的话公司一般都不会给与补偿的。
先不要不去上班,就是不要给公司留下什么把柄!
最好,先找你的顶头上司去协调,看他的处理意见!

第一,你公司和你签订的劳动合同中,是怎样约定工资的?还有,你公司的规章制度中,对工龄工资是如何规定的。因为你和公司谈好的只是口头协议,从法律角度上来说,是无可依据的,如果老板不承认的话,也很无奈。至于你的旷工情况是否按自动离职计算,这也得看你公司的规章制度及劳动合同中是如何约定的。你现在提出离职,如果劳动合同中没有特别约定是得不到经济赔偿的,因为只有公司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并且你没有任何触犯劳动合同及企业规章制度的,他才会根据你的劳动期限赔偿经济补偿金。根据你现在的情况,只能依据你们签订的劳动合同及企业的规章制度,如果制度及合同中有利于你的,你可以请劳动仲裁部门进行仲裁。希望我的回答能让你满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