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单位解聘和赔偿的问题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23 16:47:25
事业单位的外聘人员,以往是签合同的,从2009年一月开始没再继续签合同,然后由于单位改制,要解聘这些外聘人员,但是请问一下外聘人员能得到什么补偿?还有社会保险怎么办?谢谢。
1、外聘人员被解雇,事业单位按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给予工作年限的经济补偿;

2、09年一月开始没再继续签合同---支付未签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
关于这两条冲突么?第一条是在签合同的情况下产生的。

1、“请问一下外聘人员能得到什么补偿?”:
(1)所有工作年限的经济补偿金:每满一年补偿一个月工资、满半年不满一年的按一年算、不满半年的补偿半个月工资。
(2)如果单位是在不符合《劳动合同法》的情况下无故解除合同:经济补偿金应给双倍。
(3)自2009年2月1日起至解除合同时止:每月应给双倍工资。
(4)如果解除合同时,单位没有提前一个月通知的:还应有一个月工资的代通知金。
依据是:
(1)《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第在一款:“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2)《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七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自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至满一年的前一日】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视为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的当日已经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应当立即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

2、“还有社会保险怎么办?”:请求补交。

3、“关于这两条冲突么?第一条是在签合同的情况下产生的”:
(1)不冲突,不管是否签定劳动合同,只要存在事实劳动关系,就应给予经济补偿,只是如果不签合同,还有每月双倍工资、满一年不签合同视为已经签定无固定期限合同的惩罚。
(2)另外,每月的双倍工资,应是自不签合同满一个月后开始计算。

你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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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首先单位不签订劳动合同就是违反劳动合同法的。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2.单位解除合同应该有一定补偿,但具体情况具体分析,你可以参照劳动合同法第四章关于解除合同的情况及赔偿。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